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威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,地处邢台地区东部的冲积平原上。东与清河县接壤,西与广宗县交界,南与临西、邱县毗邻,北与南宫县相连。面积994平方公里。县人民政府驻城关,距省会石家庄133公里。威县辖5个镇、11个乡:洺州镇、梨元屯镇、章台镇、侯贯镇、七级镇、方家营乡、第什营乡、枣园乡、固献乡、贺钊乡、贺营乡、张营乡、常屯乡、常庄乡、高公庄乡、赵村乡。威县本沿用威州之名。威州始置于金代天会七年(公元1129年)盖因统治者企图以武振威为名。此时威州并非在今威县地,而在其西北三百余里之遥的今井陉县威州村。今威县当时为洺水县,属洺州,元代定宗二年(公元1247年)以洺水县遥属威州,宪宗二年(公元1252年)威州始从井陉徙治于洺水县,于是威州之名,始出现在今威县地。元末省洺水县入威州,至明洪武二年(公元1369年)四月始降威州为县,县袭用州名,故名威县,即为今县名之由来。